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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为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为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及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精神,做好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本省户籍且在我省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可以依据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宗教职人员,也可持当地市、县民宗委(局)证明材料,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属外省户籍且在我省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持当地市、县民宗委(局)证明材料,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二、宗教教职人员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时,可以单项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要充分尊重各宗教习俗,不得捆绑、强制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同时,应在信息系统内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特殊标识。

三、各市、县要加大对宗教职员人员救助的力度,对符合条件困难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困难救助等社会救助。要通过发放生活补贴、参保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收入低、缴费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问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保政策的完善和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提高,鼓励和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延长缴费年限,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各市、县宗教工作部门要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宗教界易于接受的形式,帮助宗教界理解社保政策,调动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日常工作,帮助有参保意愿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解决参保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2014年8月18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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