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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7元,即在中央确定的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

二、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安排。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县

(市、区)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之前自行提高的部分不得从此次提标中抵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提高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举措,是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对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深刻认识本次统一提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发放标准,认真落实提标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50%之外的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各地要尽快明确市与所辖县(市、区)具体分担比例,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便调整信息系统参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及时申请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本地财政补助资金,尽快将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提高城乡居保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宣传,发挥正面效应,让这项重要民生工程家喻户晓、广为人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将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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