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保政策 > 三明社保新政策_三明农村社保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闽人社办〔2013〕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所需延伸检查的村(居)民委员会协理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三、检查内容

本次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的内容为2012年城乡居民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和其他基金。

(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二)参保缴费情况。参保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是否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

(四)支付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申领等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档案管理等。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主要采取县(市、区)自查和省、市两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6月份)。市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工作,并上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第二阶段,县(市、区)自查自纠(7月份)。本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成立城乡居民保基金自查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本县(市、区)城乡居民保基金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纠正,并于7月底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报告内容包括:参保人数、基金收支、自查工作等基本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三阶段,市级检查阶段(8月份)。市人社局成立城乡居民保基金专项检查小组,8月底前对我市城乡居民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于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抽查小组分组检查人员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重点抽查阶段(9月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省厅在市级检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是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在制度建立初期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夯实管理基础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抓住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城乡居民保涉及群体广,参保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办管理更多集中在基层。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工作成果,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也为提高行政监督效率提供支持。

(三)注重实效,认真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社保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继续跟踪2012年审计部门以及其他年度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

(四)总结提高,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进一步摸清城乡居民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监督检查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基金监管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附件:城乡居民保基金检查情况统计表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