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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每人每月49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的,每人每月42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每人每月56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的,每人每月480元。
二、从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到40元。
三、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后,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不再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单独进行调整。
四、失业人员门诊费标准将逐步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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