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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盘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未成年居民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二)未成年居民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提高到一、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转外地治疗、探亲住院治疗由原65%、60%提高到75%;(三)成年居民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提高到一、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转外地治疗、探亲住院治疗由原55%、50%提高到70%。

二、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补助

(一)门诊大病补助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尿毒症血透、腹透;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以上4个大病病种不设门诊补助限额限制。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3000元;

2、糖尿病(a、有心、脑血管病变、气肾病等并发症之一者)非胰岛

素依赖型3000元,b、胰岛素依赖型5000元;

3、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2500元;

4、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2500元;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右心衰竭)2000元;

6、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

7、精神病2500元;

8、癫痫病2500元

9、疑难杂症(系统红斑狼疮。、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再障)10000元。

门诊大病及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为30%。

三、对参保人员住院前所发生的门诊检查化验费、诊查费,可以与佳院医疗费一并结算。

四、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死亡未住院的按住院标准结算。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09-4-15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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