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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7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生儿童参保政策的调整

(一)调整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孕28周以上未出生的婴儿(以下称准新生儿),提供准新生儿母亲《孕妇体检证明》、户口簿和准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出生次年后(或所缴费用对应待遇期满后)以未成年人身份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参保截止办理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每年办理参保的准新生儿,从参保之日起缴费,缴费标准与当年的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相同。

(三)医疗待遇

准新生儿自参保缴费到账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为保障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准新生儿必须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如准新生儿参保缴费后,未进待遇期发生死亡,其家属可到市医保申请退费。

准新生儿和出生三个月内参保新生儿,无待遇等待期,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等待期为三个月。

(四)取消《关于调整新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葫人社发〔2012〕28号)中有关“新生儿童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大病起付标准(1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18000—58000元(含58000元)之间的按60%报销;58000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将同时具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居民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调整为对应级别的城镇职工医疗机构的相应标准。

本文件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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