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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为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0年度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280元调整为3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55元,个人仍缴纳35元。
二、补助标准
2010年度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20元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应缴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6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5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4.5元;其他低保人员应缴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6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5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87元。
2.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各补助92元。
3.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2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各补助62元。
4.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2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各补助12元,市总工会补助100元。
5.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各补助12元。
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2010年8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省、市和区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和70%;5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分别为55%、65%和75%。
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5%,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为80%,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85%。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长 春 市 民 政 局      长 春 市 卫 生 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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