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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人员,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2016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调整时间

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调整标准

(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98元,二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92元,三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7元,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1元,五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6元,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65元。

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1元。

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13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月增加4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1元。

(三)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生活护理费为17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生活护理费为13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生活护理费为1035元。

(四)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一级伤残为170元;二级伤残为160元;三级伤残为150元;四级伤残为140元;五级伤残为110元;六级伤残为100元;七级伤残为70元;八级伤残为60元;九级伤残为50元;十级伤残为40元。

四、其他事项

省属煤炭行业统筹企业、由养老保险基金和政策性破产预留资金等渠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工伤人员,执行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调整办法。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待遇调整办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费用。

各县(市)区统一执行本调整办法。

 

2016年9月5日

白山市财政局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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