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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黑人社发〔2014〕52号)精神,我市拟于2014年底前将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一、纳入人员范围

申请纳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2014年8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人员。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1、申报方式

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应当向本人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工作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纳入人员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审批。各级人社部门均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时间

自2014年10月20日到2014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纳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张;

3、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4、相关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奖励证书、有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等。

四、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通过审批合格的申请纳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任选以下其中之一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1、从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2、从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至1996年1月1日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时间

2015年2月底以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跨年度利息,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4年9月1日起计发;2015年3月1日以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缴纳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跨年度利息,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下月起计发;截止2015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补费业务。纳入人员按政策规定参与2015年及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六、纳入人员死亡后的待遇

纳入人员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个人帐户储存额死亡的,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4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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