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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省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和时间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二、提高标准及资金来源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8元的基础上,省、省辖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2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补助,省直管县(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资金,做好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及时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标准。要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加发标准。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踊跃参保、长期持续缴费,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要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灵活多样地搞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对群众的吸引力。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3月16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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