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保政策 > 鄂尔多斯社保新政策_鄂尔多斯农村社保政策 > 正文

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9〕5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府发〔2009〕33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到2011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二、工作措施和进度

(一)扩大制度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任务数5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2010年辖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具体人数按自治区任务指标确定);2011年辖区城镇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进一步提高。具体措施如下:

1、到9月底前,将全市所有的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全面推行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的捆绑式参保。

3、建立强制参保机制,以明确雇主参保责任和义务为突破口,加大政府推动力度,推进中、小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

5、增加制度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6、2009年底前将未参保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底前将集体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各旗区要按时足额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足额划入银行利息。对2008年以前(含2008年)财政累计欠缴的2198万元医疗保险费,在2年内完成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欠费,对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按照6+2的缴费模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统一随工资(工资总额)代扣代缴。要严格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除有政策规定外,一律不得少缴、缓缴或免缴,确保足额入账。要加强基金监管,对各级审计和监察部门查出的欠缴、漏缴、少缴以及资产未变现入账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禁基金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要强化基金征缴,在每年11月30日全部清缴入库。

(三)提高统筹层次。2009年,我市将实现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2010年,建立健全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明晰市和旗(区)基金收支责任,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四)提高待遇水平。3年内要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009年分别提高到4倍以上;2010年分别提高到5倍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6倍左右。

2009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65%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全市统一的住院报销比例80%和65%以上,2011年进一步提高。

2010年,探索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同时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2009年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信息纳入电子化管理,推行实名制电子档案制度,实现辖区街道、社区、旗区、市级联网。2010年基本实现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与医疗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在此基础上,实现与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对接。

(六)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合理调整充实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能力,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要。

三、组织领导

各旗(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要将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责任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与旗(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旗(区)要确保按照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实行责任制管理推进工作。要制定工作进度、考核指标,保证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按要求到位。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四、宣传工作

今年全市上下要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并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上门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这项工作。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