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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3.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纳入以上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龄津贴,也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2.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3.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1 元。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三、资金来源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暂从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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