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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医保政策规定和推进深化医改要求,经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现行的700元、550元调整为1000元、750元。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现行的400元、300元调整为700元、500元。

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降低200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二)非公立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三)维持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和居民现行住院起付标准400元、200元不变,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费用。

(四)年度住院次数以出院时间为准,上年度住院次年出院的,视为次年第一次住院。

(五)维持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二、调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

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8000元,大病补充保险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维持不变。

三、调整规定病种药店购药支付比例

将门诊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即由现行在职职工的70%、退休人员的75%、其他居民的60%和在校学生的70%下调至在职职工的65%、退休人员的70%、其他居民的55%和在校学生的65%,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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