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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形势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1、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60元;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0元。

2、调整学生按学期缴费为按自然年度缴费。从2012年新学期开学调整学生按学期缴费为按自然年度缴费,即9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缴费期间,各学校一并收取2012年9月至12月4个月和预收2013年1月至12月保费,合计16个月保费。之后,统一过渡为按自然年度缴费,即每年9月至12月预收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3、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调整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12万元。

4、调整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将一个统筹年度内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到月起付标准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月最高支付限额80元,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400元(包含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

5、调整参保居民断保后续保等待期。将居民医保断保后续保等待期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3个月。

6、将准新生儿纳入参保范围。准新生儿(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在怀孕28周以后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准新生儿使用母亲或者父亲的姓名参保,出生后3个月内重新修订参保信息。

7、调整精神病医保患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将原来按医院等级定额结算和病种定额结算改为按住院床日结算,结算标准为三级医院70元/日,二级医院60元/日,一级医院50元/日。

以上七项政策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8、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4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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