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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人员 三项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   调整范围

对2016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三、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对2016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的在职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不同级别每月分别增加240元、230元、220元、210元、200元、190元。

2.按照省厅关于逐步缩小同级别工伤人员待遇差距的要求,对2016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1至6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相应级别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3120元、2980元、2840元、2700元、2430元、2290元。

(二)生活护理费

对2016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分别按照2016年度大庆职工月平均工资(5718元)的50%、40%、30%调整生活护理费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调整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76元/月)。

四、   资金渠道

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所需资金均由原渠道支付。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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