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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工伤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予以调整: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协议医疗机构挂账结算调整。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享受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其在住院期间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可实行挂账。由参保单位办理相关审批及挂账手续,服务终结后,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办理结算。
单位(个人)现金结算调整。工伤职工门诊治疗或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医疗费用先由单位(个人)全额垫付。费用由单位垫付的,支付给用人单位;由工伤职工垫付的,单位出具委托函,提供工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支付到其社会保障卡帐户。
二、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伤残待遇时,必须提供该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到工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帐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则按月支付到工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帐户。
三、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工亡职工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帐户。
四、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4年9月30日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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