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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我区寺庙僧尼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区实际和僧尼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寺庙在编僧尼(以下简称僧尼)。

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寺庙所在地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加社会保险)。

僧尼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统一转入寺庙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 僧尼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在地的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一)僧尼应由所在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代为办理社会保险。

(二)僧尼参加社会保险应由所在寺庙管理委员会出具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僧尼参加社会保险的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和办理僧尼参保登记,按时代收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僧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第五条 僧尼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领取。

(一)缴费标准:僧尼个人缴费采取分档、按年缴费的方式,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共12个档次,僧尼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也可选择高于1200元,档差为1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但最高不得高于3000元。

对由僧尼担任寺庙管理委员会名誉主任、副主任和自治区佛协常务理事(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满一年的,其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任期内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政府根据其选择的缴费档次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不担任上述职务后仍按普通僧尼自愿选择缴费标准和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二)政府补贴:政府在僧尼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对应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共12个档次的缴费补贴,对选择高于1200元标准进行缴费的,政府补贴仍为85元。

(三)养老金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四)领取条件:(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寺庙僧尼,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2)初次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的僧尼,不必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3)僧尼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实际年限缴费,允许本人自愿选择档次进行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五)僧尼死亡,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将其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条 僧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

(一)缴费标准:僧尼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额征缴,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60元,地(市)财政补贴40元,县级财政补贴20元。

(二)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僧尼,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女年不满60周岁、男不满65周岁的,个人缴费至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僧尼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将其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 对被评为自治区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地(市)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县(市、区)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

被评为自治区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地(市)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县(市、区)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同时被评为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可按年度最高奖励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政府按比例给予的缴费补助。

第八条 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在次年继续被评为先进的,则按评选后的先进等级享受政府按比例给予的缴费补助;若次年未被评为先进的,则不再享受政府按比例给予的缴费补助。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僧尼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僧尼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缴费记录,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条 僧尼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建立、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211日起施行。



社保常见问题

 

常见社保问题:

Q1:社保代理合法吗?

A1:合法。

相关法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Q2:社保代理是怎么收费的?社保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A2:社保代理收费标准为19.8元/月起,代理办理社保相应服务,主要有:

1.工伤认定、评级、报销手续;

2.养老退休手续;

3.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申领手续;

4.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

5.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6..……

 

Q3: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养老金能领多少?

A3: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养老金领取按当地社保领取政策为准。

 

Q4:医疗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补缴算断缴吗?

A4:医保具体连续缴纳时限,各地社保政策有不同的规定,成都规定要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断缴后即暂停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不算断缴,可连续享受社保待遇,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

 

Q5: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A5:生育保险要连续交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待遇。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标准应看各地社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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